上回掀「女人」戰爭 搶註冊商標告輸
〔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江梅綺在這次爆出暴力討債之前,為了爭「全國徵信」商標,槓上台北市徵信公會理事長、「全國女人徵信公司」負責人趙維君、趙貞玲兄妹,屢屢成為話題,她控告趙氏兄妹觸犯商標法,但台北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,民事方面訴請智慧財產法院排除趙氏兄妹的侵權行為,智財法院一、二審也都判江梅綺敗訴,刑、民事皆落敗。
「江梅綺女人徵信有限公司」負責人江梅綺,95年註冊了「全國徵信」、「全國徵信社」兩個商標,趙維君兄妹96、97年先後成立「全國徵信」、「全國女人徵信」兩家有限公司,江梅綺認為,與她的商標雷同,導致消費者混淆,控告趙氏兄妹。
北檢認為,趙貞玲的全國女人徵信公司早在97年11月即取得經濟部公司核准登記,而江梅綺註冊的「全國女人徵信」商標,則是到98年3月才完成登記,將趙氏兄妹予以不起訴。
民事部分,江梅綺也訴請排除侵權行為,意即要求「全國女人徵信」改名,不得使用「全國」之名,但智慧財產法院認定,江梅綺對外僅以「江梅綺女人徵信」之名宣傳,且趙氏兄妹的兩個註冊商標並不算著名,且各行各業以「全國」為名者比比皆是,已屬普遍日常用語。
本文章引用自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4%B8%8A%E5%9B%9E%E6%8E%80-%E5%A5%B3%E4%BA%BA-%E6%88%B0%E7%88%AD-%E6%90%B6%E8%A8%BB%E5%86%8A%E5%95%86%E6%A8%99%E5%91%8A%E8%BC%B8-20261107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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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May 08 Wed 2013 15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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